今年8月1日起,电子卷宗“单套制”归档改革将在上海法院全面推开试点。今天(2021年7月23日)下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高院)召开全市法院全方面推进电子卷宗“单套制”归档改革试点工作会,对该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并发布《上海法院电子卷宗“单套制”归档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上海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茆荣华,上海市档案局局长徐未晚出席会议并讲话。
电子卷宗“单套制”归档改革,即形成以电子档案为唯一归档方式,将确有必要的纸质原件以电子档案附件形式归档的诉讼卷宗归档和管理模式。据了解,上海是全国最早系统性研究电子文件“单套”归档和电子档案“单套”管理模式并付诸实施的地区。2014年,《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明确“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具有同等法律上的约束力”,首次为“单套制”提供了法规依据,拉开了上海“单套制”管理实践的序幕。
自2018年起,上海高院先后承担最高人民法院“以电子档案为主、纸质档案为辅”的案件归档司改试点任务,以及国家档案局电子档案“单套制”改革试点任务,并将电子卷宗“单套制”归档改革作为开展全流程网上办案体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持续推进。截至2021年7月22日,上海二中院、三中院、金融法院、徐汇法院、奉贤法院、嘉定法院、上铁法院7家试点法院累计完成电子卷宗“单套制”归档11万余件,上海高院商事庭、金融庭2个试点庭室完成600余件。7家试点法院中,已有6家法院实现2021年新收案件“单套制”归档改革全覆盖,为全市法院全方面推进此项改革积累了重要经验。
在试点法院及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改革试点已取得一定成效。使用“单套制”归档模式后,书记员仅需在电子卷宗平台上整理电子文件并直接提交档案部门申请归档,归档效率明显提升,电子档案利用周期大大压缩。档案部门纸质材料大幅度减少,档案库房压力显著缓解,节约了大量扫描费用和档案寄存费用。
根据上海高院此次发布的试点方案,书记员可在电子卷宗平台上调整、补充、修改归档目录及电子材料,承办法官可在电子卷宗平台上审核归档材料齐全有效,档案部门可在电子卷宗平台上接收电子档案。方案同时明确了7项主要任务,包括深化前端立案阶段材料采集规范化建设、推进办案过程中材料全流程采集规范化建设、建立完整归档材料鉴别和筛选机制、积极地推进电子卷宗整理中心建设、深入推动上诉案件电子档案移送和应用工作、加强电子签名签章在办案过程中的应用、以“电子库房”建设为依托做好离线数据备份。
徐未晚表示,上海高院持续探索和完善电子卷宗“单套制”管理机制和应用模式,逐步将全市三级法院纳入归档改革试点范围,实现了十余万件电子卷宗“单套”流转和归档管理,这是目前上海最具规模化、系统性与影响力的电子档案“单套”管理成功案例,对上海乃至全国档案工作都具备极其重大的示范意义。关于下一步工作,徐未晚指出,上海市档案局将全力做好相关服务和协调工作,与上海高院一起推动上海法院系统档案工作取得新突破、再上新台阶,实现上海档案事业内涵式、高质量、现代化发展,更好地为上海厚植城市精神、彰显城市品格、提升城市软实力作出应有贡献。
茆荣华强调,电子卷宗“单套制”归档改革工作是推动全流程网上办案体系建设的基础和前提,也是打通全流程网上办案的关键之举,对于促进审判执行工作全面、可持续、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具备极其重大的意义。茆荣华要求,要逐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充分认识电子卷宗“单套制”归档改革的重要意义;要对照目标任务、抓好落实,努力推动电子卷宗“单套制”归档改革取得新进展,促进审判质量、效率和司法公信力的提升;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制度机制,确保改革落地生根、取得实效,推动完善全流程网上办案体系,确保圆满完成试点任务,为全国法院电子卷宗“单套制”归档改革创造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上海高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樊长春主持会议,上海高院办公室主任叶伟为对前期试点情况做了介绍并对此次试点方案作说明。上海全市三级法院相关院领导、上海市档案局有关部门负责人、上海高院及各基层法院有关部门负责人近100人参会。会议在上海奉贤法院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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