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公寓住房标准化装修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沈阳市浑南新区浑南三路1-8号同方大厦A1507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7月3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3.3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军队采购网”()未被列入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会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报价。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3.5 财务情况良好,提供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2021-2023年度)。3.6 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3.7 供应商应同时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及以上资质或者建筑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及以上资质。3.8 供应商需具备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9.项目经理需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在施工期间内无在建工程。3.10 为建立对投标供应商管理,所有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军队采购网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注册(),未完成的将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3.1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项目)已按军队工程建设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批准建设,建筑设计企业为某部,建设资产金额来源为上级拨付。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投标申请。
2.1工程特征:本工程主要包含工程量清单所涉及内容(建筑、安装等内容)。
2.4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完成施工(具体工期时间以实际发生为准)
2.5招标范围:大连市公寓住房标准化装修项目,工程量清单所涉及全部内容(包含建筑、安装等内容)。具体实际的要求详见工程量清单。
3.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3.3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军队采购网”()未被列入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会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报价。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3.5 财务情况良好,提供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2021-2023年度)。
3.6 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3.7 供应商应同时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及以上资质或者建筑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及以上资质。
3.9.项目经理需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在施工期间内无在建工程。
3.10 为建立对投标供应商管理,所有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军队采购网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注册(),未完成的将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核检查,所有通过资格审核检查的有效投标人均能参加评标。
凡有意申请投标者,请于2024年7月10日至2024年7月17日,每日上午0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 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沈阳市浑南新区浑南三路1-8号同方大厦A1507)领取文件登记。
6.1.发售时间:2024年7月10日至2024年7月17日,每日上午0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在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6.3.发售方式:投标人采取网上报名方式领取招标文件,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2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无需提供);3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无需提供);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5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6企业资质证书;7安全生产许可证;8项目经理专业注册建造师及安全考核合格证书。9投标人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10保密承诺书;
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资料发送至邮箱。
(2)审核:报名资料于当天上班时间内审核,审核通过的供应商会接到通知交纳标书款,未通过的供应商在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提交补充材料,补充材料合格的可以交纳标书款,补充材料不合格的不能参加本项目。未按要求填写邮件主题、邮件内容或提交报名资料的,报名无效。
(3)交纳费用:收到审核通过通知后在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将标书费汇到指定账户内。转账时请务必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企业名称及用途,需备注,否则财务无法查询,影响投标。
(4)提供招标文件:转账后,请将转账凭证发送到,邮件名:项目名称+企业名称+标书转账凭证。确认无误后,项目负责人员会在收到标书款后向供应商预留邮箱发出招标文件,未收到招标文件的,请及时与发售人员联系-302。
7.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7月31日9时30分,地点为沈阳市浑南新区浑南三路1-8号同方大厦A1507。
投标单位在购买招标文件过程中项目负责人电话拨打不通、遇到歧视性、不公正待遇,可拨打监督联系方式,联系人:于助理 ,联系电线.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