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昌吉州州直卫生健康医疗系统(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医院)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等8台(套)国产医疗设施项目
项目名称:关于昌吉州州直卫生健康医疗系统(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医院)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等8台(套)国产医疗设施项目
标项一标项名称:标项一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数量:1预算金额(元):150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一台,详见采购需求明细表备注:
标项二标项名称:标项二床旁血液净化滤过机数量:3预算金额(元):120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床旁血液净化滤过机三台,详见采购需求明细表备注:
标项三标项名称:标项三电阻抗成像仪数量:1预算金额(元):120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电阻抗成像仪一台,详见采购需求明细表备注:
标项四标项名称:标项四同步咳痰机数量:2预算金额(元):40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同步咳痰机两台,详见采购需求明细表备注:
标项五标项名称:标项五舌下微循环监测仪数量:1预算金额(元):70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舌下微循环监测仪一台,详见采购需求明细表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3、4、5,自合同签订后国产设备30个日历日,运至甲方指定位置,并安装、验收、培训合格。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2、3、4、5:标项1、标项2为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标项3、标项4、标项5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评标时将给予此类公司进行价格10%的优惠,用优惠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2、3、4、5】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需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需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制造商或生产商需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备案凭证》;代理商或经销商需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备案凭证》。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问题导致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有意向参与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供应商在完成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查看,如遇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进行咨询。如因供应商自身问题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采购中心/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 4.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 5.供应商在开标前须提前配置好电脑浏览器(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开标时登录政采云平台,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中,使用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CA锁进行解密及报价确认。本项目投标文件的解密时间定为30分钟内,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因自身问题造成无法正常解密,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无效投标。解密与加密投标文件须使用同一个 CA。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相关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建设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建设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013-关于昌吉州州直卫生健康医疗系统(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医院)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等8台(套)国产医疗设施项目-公开对外招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