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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新规:“一网通办”电子文件应用迈入新阶段

来源:江南体育网站    发布时间:2024-04-03 04:5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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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双十百千工程”部署,加快破解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单套归档“最后一公里”问题,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办法》,就进一步规范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推动各行业各领域政务服务电子文件从形成办理到归档管理全流程电子化提出明确要求。

  多位长期从事政务服务工作的行业专家撰文对《办法》内容做解读,围绕怎么样才能做好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工作畅谈思考。

  山东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省大数据局局长孙起生:坚持“四位一体” 深化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

  随着“互联网+政务服务”的深入推进,各地区各部门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进各类政务服务事项在线办理,在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同时,也形成了大量的政务服务电子文件。这些电子文件是国家信息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具备极其重大凭证和长久查考价值,将其纳入档案体系管理,推动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要求,以电子形式作为凭证使用,对于服务社会治理、优化政务服务、开展行业监督管理等具备极其重大意义。但同时,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工作较为复杂,业务环节多、面广量大,特别是在政务服务“供给侧”,由于政务服务标准不统一、线上线下服务不协同、数据共享不充分、数字化水平不平衡等问题,某些特定的程度上制约了电子档案归档与应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双十百千”工程有关部署,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加快破解一批政务服务堵点难点,解决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单套归档“最后一公里”问题,在此背景下,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政务服务电子档案的整理与归档、移交与接收、保存与利用等进行规范,对于推动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规范管理,支撑电子档案共享应用,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等具备极其重大意义。

  开展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政务服务规范、系统建设改造、数据共享应用、电子档案归档等每个方面,需要业务、系统、数据、应用“四位一体”、深度协同,“一盘棋”谋划推进。

  《办法》明确要求,“来源可靠、程序规范、要素合规”的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可以以电子形式归档。政务服务作为电子文件产生的“源头”,是电子档案的基础。推动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提升,确保事项要素完整、流程规范、标准统一,对于产生规范化、标准化的电子档案十分重要。一方面,要推进业务标准化。标准化是高质量开展政务服务的前提,要扎实推进标准化建设,让政务服务有标可循、依标而行,实现同一事项受理条件、服务对象、办理流程、申请材料、办理结果等要素标准统一,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另一方面,要推进管理清单化。建立完善事项清单管理制度,实行统一的标准化、规范化、动态化和公开化管理,根据工作实际及时作出调整更新,并将清单作为政务服务电子文件的可靠来源,按清单推进政务服务系统与电子档案系统对接,实现全面归档。

  近年来,山东省将推进事项标准化作为提升政务服务效能的核心举措之一,按照“标准规范、四级统一”要求,创新实施“十步工作法”,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动事项标准化“由点及面、全方面覆盖”。目前,全省已完成全部高频事项标准化提升,覆盖全省办件量80%以上,平均每个事项46个要素“全省一致”,实现全省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为推进政务服务电子档案管理打下了较好基础。

  《办法》要求,加强信息系统建设,支撑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全流程管理。信息化系统作为政务服务业务的载体,是政务服务电子文件产生、归集和管理的核心支撑。要统筹谋划建设政务服务平台体系,打造标准统一、系统统管、业务统筹、功能统建、数据统揽的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加快推进各类政务服务业务系统对接融合,充分的发挥平台的公共入口、公共通道、公共支撑的枢纽作用,全面支撑各类政务服务事项线上运行和线上线下融合服务。要稳妥推进各级各部门业务系统与电子档案系统的对接,提升电子文件归档的自动化、智能化水平。

  近年来,山东省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业务系统整合,系统谋划建设“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体系,助力打造24小时不打烊的服务型政府。在前端,形成“爱山东”政务服务“总门户”,各级各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均可通过政务服务“总门户”申请,实现“一表申请、一端受理”。在中端,打造政务服务“中台”,实现申请业务通过中台统一分发,统一受理,建设政务统一审批平台,实现各部门政务服务事项统一审批、统一办结、统一入库。在后端,建设了统一的电子证照系统,通过电子证照系统与政务服务业务办理系统对接,在业务办结的同时生成电子证照(证明),实现了纸质办件结果与电子文件的同步生成和制发,为电子文件归档提供了有力支撑。目前,“爱山东”注册用户数突破1亿,平均日活数超过800万,在第二届中国政务服务掌办综合指数评级中获评“A”级。

  数据是电子档案归集的核心,数据的质量直接影响电子档案的质量和应用赋能水平。为保证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准确高效归档应用,需要科学构建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实现数据资源一体统管。一是要把数据“汇聚好”。按照《办法》要求,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元数据和以数据共享形式调用的电子文件及办件办理材料要一并归档,这就要求建立完善数据汇聚渠道和机制,统筹推动各类数据依托统一渠道汇聚落地。二是要把数据“治理好”。要健全完善统一的行业、领域数据标准,形成“一数、一源、一标准”,推动各行业领域规范数据治理。各部门要对本行业领域的数据资源摸清底数,盘清“家底”,形成数据资源“一本账”。三是要把数据“管理好”。要构筑电子档案全生命周期安全防护体系,压实电子档案产生主体、应用主体的安全责任,积极探索运用区块链、隐私计算等技术方法,开展电子档案应用的追踪溯源和精准授权。强化监测预警,提升应急保障水平,筑牢数据安全多重防线。

  近年来,山东省着力推动数据“汇治用”体系建设,深化数据价值化。统筹构建了省一体化大数据平台,形成全省公共数据管理总枢纽、流转总通道,以及共享、开放两个“服务总门户”。依托省一体化大数据平台,将各级各部门履职过程中产生的数据统一汇聚、治理和服务。目前,全省已汇聚民政、社保、医保等22大类人口数据,覆盖全省1.02亿人口;汇聚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18大类法人单位数据,覆盖全省1810万家机构。尤其是在与电子档案紧密关联的电子证照数据管理方面,通过构建了全省统一电子证照库,对各级各部门产生的电子证照数据来进行统一归集。同时,持续推动数据质量提升,对结婚证、户口簿、不动产登记证等历史信息进行电子化,不断的提高电子档案数据的覆盖度和准确度。

  《办法》规定,在依法依规前提下,积极地推进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共享利用。推动电子文件归档的最终目的是应用,通过电子档案数字资源共享开放和创新应用,充分释放数据价值。一是要推动便利查档,积极利用人工智能、大模型等新技术,提升档案查询的智能化水平,让企业群众查档更便利快捷。二是要推动共享开放,深化电子档案数据在政务服务领域的共享应用,推动用电子档案替代实体证明材料,支持证照证明“免提交”,最大限度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对于可开放的电子档案要依法依规向社会开放,为全社会数据应用“赋能”。三是要深化创新应用,积极运用电子档案数据开展大数据分析,打造更多电子档案数据创新应用场景,强化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态势感知和趋势研判,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近年来,山东省以全领域建设“无证明之省”为契机,充分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在全省范围大力推行“免证办事”“一码通行”,凡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共享能获取的信息,不再要求企业和群众提供对应材料,在政务服务、行政执法、社会生活等领域不断的提高电子证照服务效能。截至目前,全省电子证照累计调用6.2亿余次,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和常见社会生活场景基本实现“无证明”,累计减少证明材料2955万份,用数据的“效率指数”换企业群众的“幸福指数”。

  江苏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主任张文浩:打通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最后一公里” 推动政务服务全流程网办

  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积极地推进政务服务网上办,极大提升了服务便捷度、企业群众获得感。但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具体怎么归档、形成的电子档案怎么管理尚无制度规定,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归档材料的规范性、完整性,继而影响电子档案的法律上的约束力。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双十百千”工程有关部署,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加快破解一批政务服务堵点难点,解决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单套归档“最后一公里”问题,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的出台恰逢其时。《办法》从国家层面对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要求予以明确,补上了保障归档电子档案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的关键一环,对于打通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形成、流转、归档、保管全流程电子化的“最后一公里”,实现全流程网办具备极其重大意义。

  《办法》指出,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全程管理、规范标准、高效利用、安全可控的根本原则,符合来源可靠、程序规范、要素合规的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可以以电子形式归档并向档案部门移交,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再以纸质形式归档和移交。电子档案与传统载体档案具有同等效力,可以以电子形式作为凭证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办法》等法律和法规和政策文件的出台,有效解决了电子文件法律上的约束力问题,打通了政务服务“全程网办”最后一环。江苏注重顶层设计,立足国家和行业已有标准,从管理和技术层面丰富完善了涵盖事项同源、用户认证、电子证照、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电子归档、网络安全等所有的环节的标准。2021年9月,江苏成为全国首个通过国家验收的政务服务全程电子化文件单套归档试点地区。

  《办法》明确了各级档案主管部门、各级政务服务机构等职责分工,强调要确保电子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可用性、安全性。《办法》指出,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应当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积极地推进政务服务办理系统与电子档案管理信息系统衔接,支撑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全流程管理。江苏按照“统一规划、分工负责、先行先试、风险可控、分步推进、逐步完善”的原则,建立政务服务、档案管理等多部门联动模式,形成分工明确、信息互通、资源共享、高位推进的工作机制,创新将档案管理部门关于归档范围、保管期限、查询利用、开放控制等要求予以前置,实现了多表合一的前置审批,解决了业务部门与档案部门存在的“两张皮”现象。率先提出政务服务“单轨单套”归档模式,构建了“政务服务事项库-受理审批系统-电子文件统一管理平台-数字档案室系统-查询利用系统-档案馆管理系统”管理模式,实现电子文件从形成、接收、归档到电子档案保存、利用、移交等环节的全流程管理。

  《办法》指出,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应当在符合国家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等有关法律和法规要求的前提下,依托政务服务平台积极地推进本单位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共享利用。江苏不断健全全方位、多层级、一体化安全防护体系,形成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的协同联动、电子证照互通互认等机制,在充分保证网络及数据安全的前提下,积极探索电子档案共享利用工作。江苏在推进开办餐饮店、开办便利店、新生儿出生、开办运输企业、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费用报销等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场景建设时,充分运用省电子证照库建设成果,在办事人(企业)进行业务申报时,实时调用居民身份证、营业执照、驾驶证等电子证照,实现申请材料“免提交”。

  《办法》的出台为各地区进一步深化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提供了制度保障。江苏将认真贯彻落实《办法》规定,细化完善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归档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实现全流程网办,聚力打造“苏服办”品牌,让企业和群众有更大的获得感。

  安徽省数据资源管理局(安徽省政务服务管理局)局长朱诚:深化“一网通办”电子文件应用 更好服务经营主体和广大群众

  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积极推动电子文件在政务服务领域运用,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度逐步提升。但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的法律上的约束力和管理细则不健全等问题,也造成各地各部门在使用上有顾虑,某些特定的程度上影响了电子文件的广泛应用。在此背景下,结合国务院办公厅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双十百千”工程有关工作安排,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建立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形成、办理、归档和电子档案保管、利用、移交的长效机制,系统全面指导各地各部门开展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工作,为逐步推动电子文件应用,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办法》的印发,从国家层面对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工作进行了制度规范,贯通政务服务电子文件从形成、使用到归档的“全过程”,针对当下政务服务事项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范围不清晰、工作职责不明确、归档流程不规范等问题,均作出明确规定。

  一是明确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范围。政务服务机构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通过政务服务办理系统形成、办理、传输和存储的数字格式的信息记录均可称为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具有凭证、查考价值,对国家以及社会具有保存价值,并归档保存的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均可称为政务服务电子档案。

  二是明确法律上的约束力。来源可靠、程序规范、要素合规的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可以电子形式归档并向档案部门移交,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再以纸质形式归档和移交。电子档案与传统载体档案具有同等效力,可以以电子形式作为凭证使用。

  三是明确各部门责任分工。国家档案局、国务院办公厅负责统筹协调全国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工作,研究制定有关政策、规章制度和业务规范;各级档案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指导本级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工作;各级政务服务机构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工作;各级档案馆明确政务服务电子档案移交进馆要求,建设满足电子档案长期安全管理需要的信息化基础设施、应用系统,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四是明确各环节工作要求。《办法》聚焦全流程管理,对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归档整理、归档格式及时间、四性检测、安全管理、移交接收、共享利用、监督检查、涉密管理等均作出明确要求,对归档方式、移交接收等提供了一般模式和兜底模式,有着非常强的操作性。

  下一步,安徽省各级数据资源和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将严格按照《办法》要求,抓好各项工作落实,不断的提高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工作水平,提高数字化政务服务效能。

  安徽省格外的重视档案事业发展,积极在相关领域推进、探索档案工作新路径。《“十四五”安徽省档案事业发展规划》明白准确地提出要强化数字赋能,实现档案工作转型发展新突破。

  一是完成电子文件单套归档和电子档案单套管理试点。2020年,在国家档案局、国务院办公厅指导下,安徽省档案部门、数据资源和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申报了国家档案局、国务院办公厅电子政务办公室、国家电子文件管理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的电子文件单套归档和电子档案单套管理试点工作,安徽省数据资源管理局(安徽省政务服务管理局)承担了安徽政务服务网有关系统电子文件归档试点工作。针对线下政务服务档案不利于整理、纸质档案移交管理困难等问题,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搭建安徽政务服务网电子文件归档系统,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电子文件“单套制”归档,并与安徽省数字档案馆系统相互连通,提供政务服务事项电子文件在线移交、存档能力,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等6家单位44项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实现办理结果实时归档,顺利通过试点验收。

  二是完成电子发票归档试点。2021年,在国家档案局、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指导下,安徽省热情参加电子发票电子化报销、入账、归档试点工作。通过试点单位财务核算系统、电子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等系统的衔接,实现电子发票无纸化报销、入账、归档、存储,15家试点单位顺利通过试点验收。

  三是推进长三角地区民生档案异地查档。安徽省会同沪苏浙共同出台了长三角地区民生档案“异地查档、便民服务”办事指南、业务手册等工作规范,统一申请条件、材料形式、操作流程、业务口径,推动区域内350家国家综合档案馆执行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完成婚姻登记档案、独生子女档案、知青档案、再生育子女审批档案、复员接收安置档案、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等6类民生档案查询公共服务事项实施清单的编制、认领和发布工作,正在推进出生医学证明等更多档案在长三角区域内异地查档,逐步提升了长三角地区异地查档便民服务工作的便捷性、标准化和知晓度。

  下一步,安徽省将全面总结试点工作经验,以贯彻落实《办法》为契机,逐步提升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应用工作水平,拓展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在更多场景的广泛应用,实现更多档案的在线查询办理服务,依托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推进材料免提交、数据免填报,高效支撑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和便民利企政策“免申即享”。

  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高效共享利用离不开健全的制度保障、强有力的平台支撑和安全保护体系。

  一是夯实制度基石。根据《办法》对各地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方面的要求,安徽省将结合实际,细化实化电子文件形成、办理、归档和电子档案保管、利用、移交的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本省的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工作,提升工作效能和建设实效。

  二是夯实平台基石。安徽省正在实施一体化数据基础平台迭代工程、三端能力提升工程、数据工程、场景创新工程等四大牵引性工程,其中数据工程实现对数据生产、汇聚治理、融合服务、挖掘利用等环节全过程管控。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作为重要的数据资产,将一体纳入“四大工程”实施内容,为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应用提供平台支撑。

  三是夯实安全基石。坚持把安全可控放在首位,强化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隐私信息保护,严格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等要求,对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等工作,加强各环节安全管理,规范使用密码技术进行保护,加强综合防范,确保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数据在安全可靠的环境下规范使用。

  广东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局长杨鹏飞: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 工作迈入制度化、规范化新阶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双十百千”工程有关部署,为加强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制度保障,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了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为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实施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归档指明了方向,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有关要求的重要举措,为全国范围内推广实施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归档提供了有力的制度支撑。

  《办法》的制定是政务服务数字化的必然要求。国家档案部门自上世纪90年代末开始探索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的管理,先后制定了《CAD电子文件光盘存储、归档与档案管理要求》(GB/T17678.1-1999)、《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18894-2002)等标准,2003年国家档案局公布的《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档案局6号令)和2009年中办、国办印发的《电子文件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在实践层面上对电子公文管理进行了探索,2012年《电子档案移交与接收办法》(档发〔2012〕7号)的颁布和《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的修订,标志着我国在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的管理上取得了显著成效。

  广东省在政务服务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上有着全面、深入的研究与实践应用。2021年,广东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和广东省档案局联合印发了《广东省政务服务事项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办法及有关技术标准》(粤政数〔2021〕9号),标志着广东省在政务服务事项的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上取得重大进展。

  随着数字政府建设工作的深入推进,《“十四五”全国档案事业发展规划》提出了加强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移交接收的目标任务,电子文件的管理与归档慢慢的变成了加强政务服务建设“最后一公里”的突出需求,进一步规范与推进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的工作迫在眉睫。

  长期以来,纸质文件归档成为制约政务服务推进无纸化办理和纸质材料免提交的明显问题。此次新颁布的《办法》明白准确地提出,来源可靠、程序规范、要素合规的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可以以电子形式归档并向档案部门移交,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再以纸质形式归档和移交。电子档案与传统载体档案具有同等效力,可以以电子形式作为凭证使用。这为政务服务无纸化办理,让申请人免交纸质材料,提高政务服务效能提供重要制度保障。

  二、明确各级部门分工,指导各地区各部门高效开展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工作

  《办法》明白准确地提出,国务院办公厅、国家档案局、各级档案主管部门、各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各级档案馆的职责分工,有很大成效避免了各级部门间职责界定和衔接机制不清晰导致的工作开展不顺畅、工作效率不高等问题。一是明确统筹部门及其职责。国家档案局、国务院办公厅作为顶层设计部门,主要负责管理、指导和统筹协调,研究制定有关政策、规章制度和业务规范。二是明确监督管理部门及其职责。各级档案主管部门是本区域内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部门。三是明确执行部门及其职责。各级政务服务机构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归档及电子档案管理工作,应当完善政务服务办理系统归档功能,积极地推进电子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做好政务服务电子文件的形成、办理、归档和电子档案保管、利用、移交等工作;各级档案馆应当明确政务服务电子档案移交进馆要求,建设满足电子档案长期安全管理需要的信息化基础设施、应用系统,保障政务服务电子档案规范接收、长久保存和共享利用。

  三、明确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的具体实际的要求,规范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工作

  一是明确根本原则。《办法》明白准确地提出,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统一规划、全程管理、规范标准、高效利用、安全可控的原则。二是落实工作要求。在落实“全流程管理”方面,《办法》明白准确地提出,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应当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积极地推进政务服务办理系统与电子档案管理系统衔接,支撑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全流程管理。在落实“规范标准”方面,《办法》围绕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归档单位、归档格式、归档时间等多项工作作出了明确的规范要求。在落实“高效利用”方面,《办法》提出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应当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积极地推进本单位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高效共享利用,并且符合国家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等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要求。在落实“安全可控”方面,《办法》明白准确地提出,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归档、政务服务电子档案移交等环节进行真实性、完整性、可用性、安全性检测;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应当做好本单位政务服务电子档案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开展电子档案备份,做好电子档案登记、日常检查、转换、迁移、鉴定、销毁等工作。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办理过程中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规范使用密码技术进行保护。

  浙江省档案局副局长张军:留住数字政府“数据脚印” 夯实政府数字化履职基础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优化政务服务工作,各地区各部门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积极推动电子文件在政务服务领域运用,形成了大量的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这些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已成为政府治理、社会发展的重要记录,是数字中国、数字政府建设的有力见证,是国家信息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双十百千”工程有关部署,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加快破解一批政务服务堵点难点,解决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单套归档“最后一公里”问题,在此背景下,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国家层面就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工作作出顶层设计,阐明了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的定义和管理原则,规定了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归档管理体制机制和机构职责,规范了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全流程工作程序,明确了政务服务电子文件的形成、办理、归档和电子档案保管、利用、移交等关键环节具体管理要求,细化了政务服务电子档案单套制管理认定标准并依法认可其法律效力,优化了要素支撑,强化了监督指导。《办法》的出台对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有效促进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政务服务公共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推动档案信息化建设全面对接和融入数字政府总体发展战略具有重要意义。

  《办法》突出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明确由国家档案局、国务院办公厅对全国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统筹协调,规定了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各级档案主管部门和各级档案馆各自的具体权责,构建了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合力推进的一体化工作格局,在制度层面解决了“谁来管”的问题,理顺了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归档管理权责“统与分”、系统功能开发“建与联”、归档移交“收与验”的关系。《办法》充分发挥政府办综合优势、档案部门专业优势、政务服务机构平台优势,通过系统集成在部门间形成更强合力、更优效能,有利于夯实公共数据底座,释放公共数据资源价值,有助于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推动政府侧、社会侧和企业侧档案数据资源安全有序共享共治、融合应用。

  浙江在持续深化数字政府建设中,积极推动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归档工作与数字政府建设同部署、同推进,省域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归档工作机制日趋完备。2020年起强化新建电子政务项目档案管理,电子文件归档纳入电子政务项目管理程序和项目经费预算联审要求。先后出台《浙江政务服务网电子文件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省本级电子政务项目审批管理办法》《浙江省省级电子政务项目建设指南》等规定进行制度保障,明确由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电子文件统一平台对政务服务电子文件进行归档移交和集中管理,要求履行政务服务职能的电子政务项目须同步开发建设电子文件归档模块,提供接入省政务数据归档交换系统的方案。先后编制《政务办事“最多跑一次”工作规范 第3部分:政务服务网电子文件归档数据规范》《浙江省政务服务事项电子出证文件归档规范》等业务规范提供标准支撑,起草《政务服务事项电子文件归档规范》(GB/T 42727-2023),从归档模式、路径和场景等技术规范层面为《办法》做了衔接。

  《办法》遵循档案法关于电子档案管理的基本原则,积极推进政务服务办理系统与电子档案管理系统相衔接,严格规范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全过程,以确保电子档案“来源可靠、程序规范、要素合规”。为解决全过程“怎样管好”的问题,《办法》注重前端控制,根据政务服务事项特点,在文件材料形成阶段明确了收集归档范围,其次对办件的归档整理提出了具体要求,同时细化了归档、移交、保管、利用、处置各关键环节具体规定。上述举措,有利于政务服务机构和档案馆提升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合规管理水平,督促责任主体在法律和法规及《办法》框架下对电子文档进行风险防范和内部控制,以确保政务服务电子档案真实、完整、可用、安全。

  在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归档实践中,浙江基于全过程管理理念,针对9大类政务服务事项原生电子文件的归档、保存、利用等需求,提出“谁办理谁归档”“按事项归档”“一键打包归档”的归档模式,制定了具有广泛适用性的归档数据规范和功能需求规范,明显提升了前端业务系统归档模块开发和后端电子档案管理系统适配的效率。聚焦电子证照及公共数据共享出证在政务服务事项“全程网办”场景中的广泛应用,提出“谁使用谁归档”“视为证明材料一并归档”的归档模式,有效解决了动态更新、重复利用的电子证照及公共数据电子化归档问题。同时,作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基础性先导性项目之一,浙江打造统一标准、分级建设、分工负责的全省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归档管理平台建管模式,建成全省政务数据归档交换系统,实现各类政务服务办理系统标准化电子归档和及时分发。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全部建成电子文件归档接收系统,并衔接区域统建的数字档案管理系统,为本级政务服务机构提供政务服务电子档案一体化管理服务。目前,交换系统已接入各类系统221个,累计归档交换政务服务电子文件1.07亿件。

  《办法》以需求导向积极推动电子档案共享利用,同时坚守安全底线。为解决“方便用”的问题,要求及时开展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移交,在移交过程中附具开放利用意见,规定电子文件归档格式应具备通用性、开放性,加密文档应解密后归档。上述措施细化了划控利用范围和读取存储格式的管理要求,有力解决了档案数据共享现存堵点,将“依托政务服务平台推进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共享利用”的规定落到了实处。在安全策略上,《办法》除对系统环境做了规定外,着重强调了归档移交时应进行“四性检测”,规定要定期开展电子档案备份,做好电子档案日常登记、检查、转换、迁移等工作,将安全可控的原则贯穿于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管理的全过程各环节。

  浙江在政务服务事项电子化归档领域,积极探索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共享利用模式创新,深化实施“档案管理和开放共享示范工程”,推动档案数据向各部门和社会共享利用,在做好馆藏开放档案数据资源共享利用的同时,全方面推进政务服务电子档案的共享利用工作。通过做好档案数据(信息)采集,建设档案专题数据(信息)库,按需调用档案数据信息,采用数值量化模式、同标准审核、无差别秒批等途径,医保历年账户家庭共济备案、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注销)、建筑施工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核准)等“浙里办”逾百个事项实现“智能秒办”。省档案局、省民政厅联合推动全省域档案馆馆藏婚姻登记档案与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政务服务电子档案的数据共享,将查档服务纳入补办结婚证业务流程,构建了业务协同新模式。同时,根据浙江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新时代全方面推进档案工作数字化转型的意见》要求,全面强化档案工作数字化转型安全支撑体系建设,快速推进新技术应用,开发档案区块链,应用可信时间戳,全省域开展档案数据备份工作,多技术路线确保电子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可用性和安全性。

  《办法》将监督检查作为推动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归档从“管得住”向“治得好”演进的重要抓手,明确各级档案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指导本级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工作,对辖区政务服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工作进行全方位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及时整改。规定了政务服务机构和档案馆在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中工作对象、工作内容和工作标准,上述规定必将加强和规范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工作,有助于保障政令畅通,提高行政效能,推动《办法》各项规定落地落实。

  浙江是全国较早设定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归档法律责任的地区,省政府规章《浙江省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管理办法》规定“未依规定归档和登记备份电子文件的,由有权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自2017年起,浙江将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归档工作列入政府年度工作考核,有力推动各地各单位普遍开展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归档;2020年将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政务项目一并组织并且开展绩效联合审查;2021-2023年连续将政务服务电子档案移交接收列入全省档案工作指数化监管评价体系,多措并举确保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各环节监管常态有力,工作取得实效。

  下一步,浙江将认真落实《办法》的工作要求,强化政务服务电子文档全过程管理机制保障,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强化政务服务业务系统和电子档案项目建设,加快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归档工作进度,完善政务服务电子档案单套制管理各项措施,健全工作监督评价体系,深化拓展档案数据共享服务范围,筑牢档案数据安全底线,为加强数字政府建设,全方面提升政府履职能力贡献更多档案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