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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上半年宝安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来源:江南体育网站    发布时间:2024-04-03 05:02:44

产品详情

  宝安区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已经公布。

  根据《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局2023年上半年开展中小学教师(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如下:

  拥护中国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一定要具有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一定要具有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一定要具有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一定要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方面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需提供原件)。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等)和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

  具有良好的体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1.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申请的“任教学科”“任教学段”应与考试合格证明上面试科目和学段一致。

  2.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

  3.属于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师范生,通过其就读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试,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的教师资格。

  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认定教师资格的教育类研究生、师范生参加第二阶段网上报名。具体流程如下:

  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并在“个人隐私信息中心”页面完善个人身份等信息,账号信息必然的联系到后续教师资格业务办理,请务必仔细填写,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网上办事”栏目下的“申请人账号注册登录使用手册”(见附件1)。

  申请人须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完成报名。每位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认定并取得一种教师资格。

  1.第一阶段现场确认时间:4月13日至23日,每天上午9: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周末正常休息,4月23日正常上班)。

  2.第二阶段现场确认时间:6月16日至6月26日,每天上午9: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周末和端午节正常休息,6月25日正常上班)。

  3.现场确认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政务服务中心(宝安区罗田路与宝安大道交汇处宝安区体育中心综合训练馆一楼)

  4.预约方式:下载安装“i深圳”APP关注并认证→【生活在】 →【宝安区】→【预约办事】→【深圳市宝安区政务服务中心】→【在线预约】→【教师资格现场确认】

  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中教师资格的选择“宝安区教育局”作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身份证明原件、体格检查合格证明原件、个人照片均为现场确认一定要提交的材料。在申报系统中未验核成功的普通话证书、学历证书、国(境)外学历认证书、学业成绩表等,要将原件拍照上传,并在现场确认时提交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现场可提供免费复印。具体如下:

  1.宝安户籍申请人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出示“粤省事”上的本人户籍信息。

  2.持有效期内的《深圳特区居住证》且住在宝安的人员,提供本人身份证、《深圳特区居住证》原件或电子证照。

  3.港澳台人员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3.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仅此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在网上核验通过的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核验通过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和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的证书查询结果截图。

  须统一下载双面打印《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见附件2),并自行到指定医院体检(见附件3)。

  2.港澳居民需自行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可以在现场填写提交(见附件4、5);

  网上上传的照片、体检表上的照片和教师资格认定照片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

  系统上传的照片文件应为jpg格式,照片大小应小于190kb,并在此基础上尽量保证清晰;分辨率宽度应大于290像素并小于300像素,高度应大于408像素并小于418像素。

  此照片将作为本人的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中国教师资格网唯一使用照片。照片应当清晰完整,须显示衣领及双眉、双耳、双肩,不得配戴饰物,不得上传全身照、半身照、风景照、生活照、背带(吊带)衫照、艺术照、侧面照、翻拍照、不规则手机照等,不得进行PS处理。

  1.2016年5月31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毕业生须提供含教育学和心理学、教育教学实习的成绩证明。《毕业生成绩表》复印件须加盖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档案管理部门的公章。

  对有存疑的师范生材料,我局将向申请人的原毕业学校教务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函查申请人师范生身份和毕业成绩表是否线.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初级专业方面技术职务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2.高中、中职申请人填写《深圳市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封面》(见附件 6)并粘贴在档案袋上,按顺序提交材料。

  (二)不能委托他人或机构代办。申请人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三)初中、小学和幼儿园第一阶段认定结果公告将于5月10日前在“宝安教育局”(官网)上发布;第二阶段格认定结果公告将于7月13日前发布;高中、中职(含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认定结果公告由市教育局发布。

  (四)选择邮寄送达的须在网上申报时选择“邮寄”(不能在政务服务中心现场申请),邮费到付。因申请人填写信息错误导致无法接收的责任自负。证书发放时间以宝安区教育局官网上发布的通知为准。

  (五)《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认定机构生成和下载,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加盖认定机构公章后一份存入申请人个人档案,一份由认定机构归档保存。

  宝安区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已经公布。

  二、认定条件申请人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拥护中国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需提供原件)。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等)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1.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申请的“任教学科”“任教学段”应与考试合格证明上面试科目和学段一致。

  2.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

  3.属于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师范生,通过其就读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试,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的教师资格。

  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认定教师资格的教育类研究生、师范生参加第二阶段网上报名。具体流程如下:

  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并在“个人信息中心”页面完善个人身份等信息,账号信息直接关系到后续教师资格业务办理,请务必仔细填写,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网上办事”栏目下的“申请人账号注册登录使用手册”(见附件1)。

  申请人须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完成报名。每位申请人每年只可以申请认定并取得一种教师资格。

  1.第一阶段现场确认时间:4月13日至23日,每天上午9: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周末正常休息,4月23日正常上班)。

  2.第二阶段现场确认时间:6月16日至6月26日,每天上午9: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周末和端午节正常休息,6月25日正常上班)。

  3.现场确认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政务服务中心(宝安区罗田路与宝安大道交汇处宝安区体育中心综合训练馆一楼)

  4.预约方式:下载安装“i深圳”APP关注并认证→【生活在】 →【宝安区】→【预约办事】→【深圳市宝安区政务服务中心】→【在线预约】→【教师资格现场确认】

  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中教师资格的选择“宝安区教育局”作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四、申报材料身份证明原件、体格检查合格证明原件、个人照片均为现场确认必须提交的材料。在申报系统中未验核成功的普通话证书、学历证书、国(境)外学历认证书、学业成绩表等,要将原件拍照上传,并在现场确认时提交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现场可提供免费复印。具体如下:

  1.宝安户籍申请人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出示“粤省事”上的本人户籍信息。

  2.持有效期内的《深圳特区居住证》且住在宝安的人员,提供本人身份证、《深圳特区居住证》原件或电子证照。

  3.港澳台人员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3.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仅此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在网上核验通过的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核验通过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和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的证书查询结果截图。

  须统一下载双面打印《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见附件2),并自行到指定医院体检(见附件3)。

  2.港澳居民需自行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可以在现场填写提交(见附件4、5);

  网上上传的照片、体检表上的照片和教师资格认定照片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

  系统上传的照片文件应为jpg格式,照片大小应小于190kb,并在此基础上尽量保证清晰;分辨率宽度应大于290像素并小于300像素,高度应大于408像素并小于418像素。

  此照片将作为本人的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中国教师资格网唯一使用照片。照片应当清晰完整,须显示衣领及双眉、双耳、双肩,不得配戴饰物,不得上传全身照、半身照、风景照、生活照、背带(吊带)衫照、艺术照、侧面照、翻拍照、不规则手机照等,不得进行PS处理。

  1.2016年5月31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毕业生须提供含教育学和心理学、教育教学实习的成绩证明。《毕业生成绩表》复印件须加盖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档案管理部门的公章。

  对有存疑的师范生材料,我局将向申请人的原毕业学校教务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函查申请人师范生身份和毕业成绩表是否线.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2.高中、中职申请人填写《深圳市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封面》(见附件 6)并粘贴在档案袋上,按顺序提交材料。

  (一)申请人网上申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到现场确认。(二)不可以委托别人或机构代办。申请人对所填报的个人隐私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三)初中、小学和幼儿园第一阶段认定结果公告将于5月10日前在“宝安教育局”(官网)上发布;第二阶段格认定结果公告将于7月13日前发布;高中、中职(含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认定结果公告由市教育局发布。

  (四)选择邮寄送达的须在网上申报时选择“邮寄”(不能在政务服务中心现场申请),邮费到付。因申请人填写信息错误导致没办法接收的责任自负。证书发放时间以宝安区教育局官网上发布的通知为准。

  (五)《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认定机构生成和下载,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加盖认定机构公章后一份存入申请人个人档案,一份由认定机构归档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