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7月11日电(记者韩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1日联合发布了关于调低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的弥补告诉,进一步清晰调低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的有关细节。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本年6月份发布关于调低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的告诉后,连续接到部分地区来函,要求清晰单个产品出口退税率以及长时间对外承包工程合同项下的出口设备和建材的履行规模问题。为此,财政部11日在其网站上详细发布了相关调整细节及产品代码。
据了解,弥补告诉中清晰的出口退税调整细节包含,撤销盐的出口退税;将回转炉、焦炉、订书机的出口退税率调整为9%;将标称电压≤80伏有接头电导体的出口退税率调整为9%等。
弥补告诉还清晰了原告诉中“长时间对外承包工程”、“设备”和“建材”的详细规模,并指出,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外交代表购买我国产物品和劳务、外商投资企业收购契合退税条件的国产设备和使用外国政府和世界金融组织借款选用世界投标方法国内企业中标的机电产品或外国企业中标再分包给国内企业供给的机电产品,仍按原退税率履行。
经国务院同意,2007年6月18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商国家开展变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发布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低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的告诉》,规则自2007年7月1日起,调整部分产品的出口退税方针。此次方针调整共触及2831项产品,约占海关税则中悉数产品总数的37%。